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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部门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

2017-08-18 11:49:01 来源:云南军转安置网 点击量:

军转安置政策:北京军转安置考试网提供2017年北京军转安置最新政策解读,包括军转干待遇、军转干条件、军转安置流程及时间节点、企业军转干新政策等信息。本文详细介绍云南省省级部门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更多军转安置考试资料请查看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考核赋分标准

一、军龄计分:达到或超过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自入伍当年起每年计1.2分,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每年计0.6分。不满一年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

二、职务计分: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从排级职务(含相应职级行政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在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内,每任满一年计1.2分,超出本级职务任职最低年限的,每任满1年计1.8分。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月均分值计算。受行政降职处分的,降职前的职务时间视同降职后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四、军衔(文职级别)计分:军衔(文职级别)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衔或确定的文职级别为准。从少尉军衔(含对应的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五、学位、学历计分:取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取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取得学士学位的计6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计5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计4分,取得大专学历的计3分,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的计2分。学位、学历认定以批准转业当年3月31日(含)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位、学历为准,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学位、学历分只计最高一项。取得双学位、双学历以上的只记其中一次。

六、个人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9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准分80分;一等功基准分70分;二等功基准分60分;三等功基准分10分。获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记功奖励的,比照军队记功奖励执行。因完成同一任务获两次以上奖励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嘉奖”、“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部队一般性表彰不计分。多次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5分。多次获三等功奖励的,在第一次基准分基础上,以后每次加2分。每个奖励层次的基准分加多次受奖累计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奖励基准分值,个人累计总分值不超过100分。

七、科技成果加分:获军队大军区(地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三等奖第一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获二等奖第一位10分,第二位9分,第三位8分;获一等奖第一位15分,第二位14分,第三位13分。因同一成果获科技成果奖后,部队给予记功的,只计算科技成果奖或个人记功中的一次最高分。多次获奖只记其中一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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