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之行政诉讼制度

2017-09-29 18:40:36   来源:中公教育招警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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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终能够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与保障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威信,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是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列的三大诉讼之一,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即解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出现纠纷,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英气的争议。

3.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忽悠平等的法律地位。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诉讼地位不能互换。因此,行政诉讼制度有通俗的称为“民告官制度”

4.主管审理诉讼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提起和审理行政诉必须副歌法定的受案条件和程序。

5.行政诉讼的结果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作出的裁判。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撤销。对于显失公正的不正当行政行为判决予以变更。

6.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使用调解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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